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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、教育(教体)局,各有关高等学校:
现将《山东省2020年成人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》印发给你们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,请一并贯彻执行。
一、全力确保考试组织安全平稳
1.压实考试安全责任。
各市要充分认识当前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,高度重视考试安全,全力保障成人高考安全平稳。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考试、治理考试环境、整治考风考纪、维护考试安全的责任主体,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,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、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;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,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,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。各市各高校要加强对成人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,层层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,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。要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,重大问题决策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,并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。
2.严格疫情防控措施。
各市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》有关要求,结合本市本校疫情防控实际,进一步细化完善成人高考组考防疫工作方案。要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,设置专用隔离考场和隔离通道,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,加强考试招生场所的清洁消毒,制定完善防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,加强考务人员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,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。
3.严密考试组织管理。
2020年全国成人高考时间为10月24日至25日。各市要充分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,加强部门协同,强化联防联控,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、打击销售作弊器材、净化考点周边环境、打击替考作弊、清理整顿涉考培训机构和助考中介等专项行动,持续推进考试环境综合治理。加强试卷(含答题卡)安全管理,采取人防、技防等多项措施,实现对运送、保管、分发及施考的全过程监管,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。严格按照考务管理规定做好考试组织,加强考生入场检查,严防考生替考和携带高科技工具作弊。成人高考必须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,相关学校有义务承担考试任务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。
二、全面加强招生录取规范管理
4.合理安排招生计划。
各高校要按时完成计划编制各阶段工作,结合经济社会发展,加强对本地区、本行业成人高等教育需求的分析预测,综合考虑社会需求、办学条件、办学能力、报名人数及2020年高职院校扩招等因素,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,严格按照脱产、业余、函授等不同学习形式科学合理安排高校招生计划。
5.加强考生资格审核。
各市要准确把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定位,充分体现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、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。严格按照我省确定的报名条件,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,坚决防范中介机构和单位大规模组织不具备学习条件人员异地报考、录取和学习。各市要做好对申请“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”考生和免试入学考生的资格审查和公示,未经公示和公示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。各市要加强工作统筹,原则上于9月底前完成各类免试入学和单独考试考生的报名手续。
6.严格执行招生政策。
各市各高校要按照“学校负责、招办监督”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,严格执行招生规定、招生计划和信息公开等要求,严格遵守高校招生“十严禁”“30个不得”等招生工作纪律。加强成人高校函授站点监管,严格执行年度备案制度,未经有关部门备案不得举办函授教育。严肃查处成人高校虚假宣传、违规承诺等恶性生源竞争行为。
三、进一步加强考生服务和新生资格复查
7.加强招生宣传服务。
各市各高校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,大力宣传成人高校招生政策,提醒广大考生充分了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和医学、艺术、体育、外语等相关专业招生政策,积极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宣传《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》(退役军人部发〔2018〕26号)中有关“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免试入学”政策,鼓励退役军人积极报考。大力开展诚信考试教育,有针对性地开展预警宣传,提醒考生增强法治意识,切勿上当受骗。加强网络舆情监控,及早发现、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,防止有害信息传播。
8.严格新生资格复查。
各高校要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,严格学籍注册管理,做好“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”考生的公示工作。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、身份证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、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,并通过“人脸识别”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。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、违纪舞弊者,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,并倒查追责。
四、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
9.严查违规违纪行为。
各市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,及时调查处理成人高校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。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,依据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33号)等规定严肃处理。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,参照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36号)等规定严肃处理。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。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,依纪依规严肃处理。
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
(省教育厅代章)
2020年8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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